阿里巴巴國際站發布虛假發貨糾紛調處規則

12月6日消息,阿里巴巴國際站今日發布了《阿里巴巴國際站關于虛假發貨糾紛調處規則》以便減少爭議,提升買賣雙方體驗。該規則于2023年12月13日生效,僅適用于在線交易成交的所有信保訂單,不包括E收匯訂單,E訂單,美國GGS,港臺和馬來訂單。
規則顯示,虛假發貨糾紛指的是訂單狀態顯示為已發貨,買家選擇''虛假發貨''為原因發起的糾紛。另外,平臺可認定的虛假發貨情形包括三種情況。
圖注:阿里巴巴國際站發布虛假發貨糾紛調處規則
圖源:Alibaba.com規則中心
一是賣家在操作發貨時上傳的運單號或相關發貨憑證存在篡改、偽造的情形,或運單已失效、長時間無物流攬收寄送信息等;
二是賣家在操作發貨時上傳的運單號及相關發貨憑證與訂單收貨人、收貨地址、聯系方式、交易物重量體積、時間信息等不相符,或相同運單多次重復使用,且賣家無合理解釋;三是其他可被平臺認定的虛假發貨情形。
圖注:關于虛假發貨糾紛的定義
圖源:Alibaba.com規則中心
關于糾紛處理,賣家舉證需滿足三條要求。一是賣家需于5個自然日內響應糾紛,如超時未響應,系統將視情況執行買家方案或升級仲裁(符合平臺其他規則的訂單,則按照對應規則執行);
二是發貨時間有變更需求時,賣家應及時通知買家并且協商一致后在系統更改發貨時間。賣家上傳運單號后應盡快發出貨物,如客觀原因導致貨物無法發出,需及時與買家溝通;三是如因客觀原因運單號和憑證發生變化,賣家應及時更新至發貨臺以避免產生糾紛。
圖注:糾紛處理賣家舉證要求及注意事項
圖源:Alibaba.com規則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賣家應積極在協商期和買家達成一致,一旦糾紛上升至平臺,賣家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各類證明資料。
具體資料包括以下部分:若收貨信息有變動,需提供買賣雙方相關溝通記錄或其他憑證;按約定時間發貨的物流憑證,包括不限于如物流面單、海運提單、權威第三方出具的正式文件聲明等;可在線核驗的物流跟蹤軌跡;若物流異常,需提供物流服務商的調查報告或文件聲明;物流簽收/妥投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