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寧易購調整《節點處罰恢復正常條件規則與實施細則》

3月3日消息,蘇寧易購日前發布《節點處罰恢復正常條件規則與實施細則》調整的通知(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為規范商家經營行為,營造良好的平臺秩序,現將調整《節點處罰恢復正常條件規則與實施細則》。該規則調整于2023年3月2日公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前的行為,適用當時的規則進行處理;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后的,適用本規則。本公告發布后公示七日,并在公示期間征求相關意見。公示期滿如無修改,則于2023年3月9日生效;如有修改,則另行公示生效。
公告顯示,變更后,違規處理期間,是指商戶從被開始執行處理措施到處理措施可以被解除的這段時長。針對不同段位具體執行時長請見《商家違規行為及處理規則》第五章段位標準。天,按小時計算,每天二十四小時為一天。比如處理期間為七天,就是一百六十八小時。
《節點處罰恢復正常條件規則與實施細則》顯示,被執行節點處理的商戶,當其全部違規行為被糾正、違規處理期間屆滿、違規處理措施執行完畢后,方可恢復正常狀態。
蘇寧易購今日還發布關于公司部分獨立董事任期屆滿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獨立董事柳世平女士、方先明先生自2017年3月2日連續擔任公司獨立董事滿六年,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其中獨立董事柳世平女士將不再擔任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第七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第七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第七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獨立董事方先明先生將不再擔任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第七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第七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第七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
鑒于柳世平女士、方先明先生屆滿離任將導致公司獨立董事人數少于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柳世平女士、方先明先生將于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新任獨立董事后正式離任,在此之前,柳世平女士、方先明先生仍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繼續履行其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的相關職責。截至本公告日,柳世平女士、方先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鑒于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監事會將于2023年3月8日屆滿三年,考慮到公司董事候選人和監事候選人正在履行提名程序,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將于2023年3月20日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審議換屆選舉相關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