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修訂商家違規管理總則(試運行版) 4月1日生效

3月27日消息,京東平臺日前發布商家違規管理總則(試運行版)修訂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顯示,京東有權基于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及規則的約定、消費者和商家提供的證據材料以及平臺記錄的相關信息等,對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與處理。商家可以對京東的處理措施進行申訴。商家可在被違規處理之時起總計七日內(京東審核時間除外)通過京東商家后臺提交違規申訴。
京東根據商家不同的違規行為區分違規類型和場景,單場景內根據商家違規行為、違規次數等條件的不同,總體劃分 “輕微”、“一般”、“嚴重”、“極其嚴重”四個違規等級。當商家出現本規則中涉及的違規行為時,京東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協議、規則等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商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行為,出售假冒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商家被京東認定出售假冒、盜版商品;商家涉嫌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京東有權視違規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架違規商品、降低店鋪星級、店鋪屏蔽、店鋪清退等處理措施。對于認定出售假冒商品的情形的,京東有權執行店鋪清退,商家承擔100萬元人民幣或該店鋪累計銷售金額10倍的違約金(以高者為準)。
商家應當遵守國家禁售禁發等法律法規規范的要求,遵守協議,《京東開放平臺禁發商品及信息管理規范》等約定,不得出售或發布含有:涉政反動信息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國家法律法規或京東禁止的、或具有風險的其他商品及信息。如商家違規,京東有權視違規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商品、扣除違約金、限制提報及投放營銷活動等處理措施,情節極其嚴重的,京東有權執行店鋪清退。
商家通過虛假的商品銷量、店鋪評分、商品評論或成交金額等,妨害、干擾消費者購物權益,損害平臺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京東有權視違規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違約金、店鋪商品搜索降權、推薦降權、刪除違規商品銷量和評價、限制渠道專屬技術服務費、限制商家下單和支付權益、禁止提報營銷活動、禁止發布上新商品、禁止商家待售商品、全店下架、凍結錢包、延遲結算、終止合作等處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