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下線“定時送”服務

3月14日消息,因業務發展需要,天貓已停止“定時送”服務的運營。天貓對《天貓配送時效服務規范》、《天貓物流時效管理規范》中定時送相關規則進行刪除,3月14日進行公示,3月21日正式生效。
截自天貓關于下線“定時送”的公示通知
時效服務是由商家向買家提供的一項物流服務,當買家在天貓購買商品詳情頁帶有配送時效(“小時達”、“半日達”、“當日達”、“次日達”、“隔日達”、“選時達”、“預約配送”如或、“XX:XX前付款,承諾X月X日送達”、“現在付款,最快可約今天XX:00-XX:00送達”等)的商品,且購買行為符合服務的履行標準,則商家承諾向買家提供在頁面顯示的時間前發貨并送達該商品。
對于下線“定時送”,天貓指出,如需相關工具,可使用“選時達”服務工具,消費者可選擇需要配送時間,商家須按消費者選擇時間進行發貨并配送。據悉,“選時達”服務于2023年12月推出,符合條件的商家和商品在指定入口設置該服務后,可在商品詳情頁、搜索頁面展示相應的服務標識。
截自天貓關于下線“定時送”的公示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本月,天貓上線了“不愛吃包退”服務,同時發布的《天貓“不愛吃包退”服務規范》規定了賣家準入、退出要求、服務要求及消費者申請條件和舉證要求等。
準入要求:保證金足額繳納;近365天內無嚴重違規行為節點處理記錄; 本自然年度內出售假冒商品未達24分。
加入“不愛吃包退”服務的天貓商家,須履行以下服務承諾:買家在服務有效期內以“寵物不愛吃”的原因發起服務申請,商家需在24小時內響應。不響應服務申請的,默認達成服務申請,按服務申請中的約定達成退貨協議。買家經舉證證實“寵物不愛吃”屬實的,交易支持退貨退款,退回運費由買家承擔。
經判定,買家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發起服務申請并提交有效的憑證的,賣家仍拒絕的,賣家需向買家賠付該子訂單退款金額的30%,且賠付金額最高不超過100元,最低不少于5元。買家濫用本規范發起服務申請的,天貓不支持賠付。
截自天貓關于新增《天貓“不愛吃包退”服務規范》的公示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