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協:超九成受訪消費者有過網絡直播消費經歷

5月31日消息,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網絡直播業態消費調研報告。該報告是對4112名消費者的問卷調查和邀請相關人員進行專題研討后得出。
截自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官網
調研結果顯示,超九成受訪消費者有過網絡直播消費經歷,通過網絡直播購買最多的是化妝洗護用品(50.78%),其次是食品飲料(40.71%)、服飾鞋帽(35.24%)、家居日用(25.41%)、數碼電器(20.65%)和珠寶文玩(16.25%)。傳統電商平臺仍是網絡直播消費的主要渠道,但可以看到,短視頻平臺及社交平臺的發展潛力較大。
選擇網絡直播消費的原因有很多,調研發現,受訪者消費者選擇網絡直播消費的原因主要是出于對主播的喜愛和信任。如:近半(48.54%)受訪者表示選擇網絡直播消費是出于對主播的喜愛,四成(41.68%)受訪者表示是出于對主播的信任,近三成(28.04%)受訪者表示是直播方式激發了購物欲望,近兩成(18.14%)受訪者表示是由于價格便宜。受訪消費者選擇網絡直播消費時,仍然最看重商品質量、價格、品牌這些“硬指標”,同時期待網絡直播消費在加強平臺管理、推動行業自律、提高主播素養、細化法律責任等方面持續改進。
截自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官網
值得注意的是,調研結果還對網絡種草和達人探店兩個與網絡消費有關的現象亮出了觀點。網絡種草內容隱蔽性強、辨識度低,易獲消費者信任。網絡種草一般指通過網絡宣傳某種商品或服務的優點以誘人購買的行為,消費者在觀看種草內容時,易存在追尋別人足跡或者借鑒別人經驗的心態,如果在客觀內容中摻入夸大商品或服務效果的內容,且不明示具體利益關系,消費者很難辨別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
達人探店觀點則存在主觀隨意性,客觀真實性難判斷。主播把在經營場所的消費體驗進行分享時,不會主動披露其中的利益關系,并添加廣告標識,評價除具有個性化、專業化特點外也具有一定的自由空間,消費者很難判斷信息的真實客觀性。
截自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官網
北京市消協表示,直播帶貨不同于傳統網絡銷售模式,其涉及的主體及法律關系復雜,存在主體身份交叉、不同法律關系重疊的情況。建議通過立法或制定行業標準等方式,進一步明確直播帶貨平臺、商家與主播之間的責任劃分,為平臺、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體劃定合規經營底線,引導和督促有關經營主體誠信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