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豬調整電子憑證類目商品相關管理規定 9月20日生效

9月13日消息,淘寶網 飛豬今日發布酒店電子憑證類商品相關管理規則變更公示通知(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電子憑證類商品的體驗,維護平臺經營秩序,飛豬擬修訂《飛豬旅行集市酒店業務管理標準》,調整電子憑證類目商品的相關管理規定等。該規則變更于2023年9月13日進行公示通知,將于2023年9月20日正式生效。
截自淘寶網公告
公告顯示,本次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新增“境內酒店套餐”類目電子憑證類商品發布標準;電子憑證類商品將采取邀請制,服務能力有保障的商家方可繼續發布此類商品;對經邀請發布電子憑證類商品的商家,增設定期考核規則,考核求助率與核銷率,考核不達標的,電子憑證類商品的發布權限將受限;新增商品發布規范;新增“設定不合理退款條件”的處理規則。
具體來看,變更后,賣家發布酒店商品,除應遵守《飛豬旅行集市管理規范》“發布管理”的相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酒店配備的設施情況應當在寶貝詳情中明確告知買家。發布商品時,應當真實、準確地填寫“購買須知”以及“退訂政策”作為與買家之間的有效合約,內容以文字描述不得出現圖片或鏈接。發布的商品價格、庫存等信息應與商品本身相符,且真實、準確、有效,不得出現非實時庫存、拍前需聯系確認價格等價格或庫存等不實的信息。發布“酒店客棧日歷”類目下酒店商品價格不得高于酒店門市價。不能以任何形式發布“定金”、“酒店會員卡”、“會員卡號租借”等類型商品。發布電子憑證類商品,須遵守《飛豬旅行集市酒店電子憑證類商品發布標準》。須完整、準確描述商品包含的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名稱、地址、房型、含餐信息等。電子憑證類商品,過期未使用須支持全額退款,不得發布違反該要求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過期未使用不退款或部分退款等。
截自淘寶網公告
變更后,《飛豬旅行集市酒店電子憑證類商品發布標準》適用于“境內酒店套餐”類目下的電子憑證類商品,即商家在飛豬系統發布商品時,預約方式勾選為“電子憑證”的商品。
為保障消費者體驗,電子憑證類商品的發布將采取邀請制,飛豬將綜合評估商家過往的服務情況,為符合要求的商家開通電子憑證類商品的發布權限,不符合要求的商家已發布的電子憑證類商品,飛豬將做下架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