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更新《商家發貨行為管理規范》調整違規訂單賠付標準

5月23日消息,1688平臺發布通知稱,為了持續保障買家體驗,同時為商家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因此對《1688商家發貨行為管理規范》規則進行更新。本次規則2023年5月23日公示,2023年6月1日生效。
調整前,針對延遲發貨、缺貨未發貨、拒絕發貨、虛假發貨等商家違規行為,其違規訂單賠付標準為:每成交商品,商家需支付10元作為違約金(如單筆訂單實際成交金額<10 元時,則賠付的違約金金額=該筆訂單實際成交金額)。
調整后,針對延遲發貨、缺貨未發貨、拒絕發貨、虛假發貨等商家違規行為,其違規訂單賠付標準為:每成交商品,商家需支付10元作為違約金(如單筆訂單實際成交金額<10 元時,則賠付的違約金金額=該筆訂單實際成交金額)。單筆主訂單理賠上限為100元。
截取自《1688商家發貨行為管理規范》更新調整通知
根據《1688商家發貨行為管理規范》,延遲發貨是指商家商品已發貨,但發貨時間超過承諾的發貨期限或1688規則規定的發貨期限。
缺貨/拒絕發貨是指買家購買商品后,商家主動聯系1688平臺或買家告知無法在發貨時限內完成發貨,或者商家發生其他發貨違規后在規定時限內仍未發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場景:
買家付款后,商家主動聯系買家告知因商品缺貨無法在發貨時效內完成發貨;訂單發生延遲發貨后72小時內仍未發貨(即發貨時限屆滿后3天內仍未發貨的)買家付款后,商家因自身原因單方面拒絕發貨或中止發貨的;商家未按照訂單明細和網頁商品描述打包發送訂單商品,買家收到的訂單商品存在商品信息不符、少配件、少贈品,少商品。
截取自《1688商家發貨行為管理規范》
虛假發貨是指商家點擊“發貨”按鈕后,實際未在24小時內發貨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場景:商家上傳物流單號后的24小時內,該物流單號在相應物流公司官網沒有物流信息;商家上傳物流單號前30天內,已有不同收貨人或不同收貨地址的訂單使用該物流單號發貨;上傳跟實際收貨地址不相符的物流單號;使用無法線上追蹤物流記錄的發貨方式,且未實際發貨的情形;其他訂單物流信息異常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