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春節期間商家報備通過后訂單免責處理

1月3日消息,京麥商家中心今日發布公告稱,春節期間如若商家沒有參加“春節送”活動,可享受發貨時效考核放寬。目前京東已針對春節期間2023年1月16日00:00:00-2023年1月28日23:59:59成交的訂單,只需要在2023年2月1日23:59:59之前完成攬件及發貨操作即可。
如果商家春節期間提前放假暫停營業,導致無法發貨時,建議商家及時在店鋪主頁及商品詳情頁進行延遲發貨信息透傳,告知消費者春節期間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的訂單暫停發貨。并且按照如下要求進行店鋪報備,報備通過后將會對訂單進行免責處理,請商家朋友們知悉。
公告顯示,商家朋友春節期間暫停營業,需要提前進行“商家原因”的店鋪報備,報備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項如下。店鋪報備提供的材料:需要提供商詳頁或店鋪主頁延遲發貨的說明截圖,截圖中需包含如下話術,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產生的訂單因XXX原因將會延遲發貨,預計發貨時間在X年X月X日(如不確認后續發貨時間需告知消費者)。注意事項:店鋪報備時提供的報備時間需要在前臺展示的時間范圍內;當符合上述規則后,店鋪報備即可成功。店鋪報備路徑:商家后臺-訂單管理延時發貨報備-延遲發貨報備-店鋪報備-商家原因。
與此同時,京麥商家中心還發布商品價格-合規經營倡導,為保障消費者享有公平合理的價格體驗,商家設置的商品價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銷售價、優惠價、到手價、成文價等)應當具備價格競爭力。損害消費者價格體驗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同一商家或者同一品牌在京東平臺所售賣的商品價格,高于同一時間段在其他渠道所售的同款商品價格;商家所設置的商品價格明顯高于平臺內同款商品的價格。
若商家發生違反本規則,或經消費者投訴發現商家存在價格違規行為的,京東有權依據法律法規、平臺規則及協議等進行處理,并有權視違規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架違規商品、限制營銷活動、降低店鋪等級、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違約金、搜推屏蔽/降權、店鋪關停清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