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魚變更演出門票發布規范

6月25日消息,閑魚近日通知稱,為了滿足用戶正常的閑置物品流通轉讓需求,合理、規范的促進票務卡券等業務發展,兼顧安全、合規的社區治理要求,閑魚社區將變更營業性演出門票、電子卡券等商品的發布規范。
此次規則變更涉及《閑魚社區信息發布規范》《閑魚社區管理規范(試行)》。變更于2023年6月19日公示,將于6月26日正式生效。
截自閑魚App
具體來看,《閑魚社區信息發布規范》方面,變更前,針對票務類商品,用戶在二級類目“演藝/表演類門票”類目的在線商品數不得超過3件,單張門票的售賣價格不得超過票面價格的10%,且近90天演藝/表演類門票交易筆數不得超過3筆。
變更后,用戶不得在未獲得合法票品銷售資質或確認合法票品來源情況下發布演出門票類商品,不得發布涉嫌違法違規、無效等情形的演出、賽事、展覽等各類活動票品或類似、相關票品。
電子卡券是指話費充值卡、加油卡、電商/商超卡、游戲卡、視頻娛樂卡、咖啡美食卡券、旅游出行卡券等電子形式的卡券。
針對電子卡券,變更前,閑魚合作回收商向用戶回收電子卡券類商品,每筆回收訂單最多5張卡券(其中二維碼形式的咖啡美食券最多10張),每種類型卡券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天。
變更后,用戶需在指定的回收頻道提交電子卡券信息進行交易,不得通過發布閑置物品的方式發布電子卡券類商品。
截自閑魚App
《閑魚社區管理規范(試行)》變更內容為第十一條“規避準入要求發布商品或信息”。變更后,“規避準入要求發布商品或信息”處理違規信息。視情節嚴重程度還可采取扣分措施,嚴重的每次扣20分,特別嚴重的扣100分。
“規避準入要求發布商品或信息”指用戶未經資質備案發布商品或信息,或規避行業特殊要求發布商品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發布需資質備案后方可發布的商品或信息,如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酒、嬰幼兒食品、特殊用途類食品、法律咨詢/代理/法律文書代擬、專利/知識產權/商標/版權代理及相關服務、工商注冊/登記、會計服務、租房等。
規避行業特殊要求發布的商品或信息:比如發布未獲得合法票品銷售資質或未確認合法票品來源情況下的演出門票類商品,發布涉嫌違法違規、無效等情形的演出、賽事/展覽等各類活動票品或類似,相關要品,在回收頻道之外,通過發布閑置物品的方式發布電子卡券類商品;發布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的,虛假的,或者收取不合理費用的租房房源類信息;發布未獲得企業授權的或虛假的兼職信息。
二級類目“圖書”商品需掃描ISBN編碼發布,發布的單一閑置物品信息中不得含有多件出版物類物品信息(套裝出版物除外)。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的經營性賣家,需要上傳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出版物租賃備案、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經平臺審核通過后方可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