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修訂可食用類產品違禁添加相關規則 8月8日生效

8月1日消息,天貓平臺今日發布關于《可食用類產品違禁添加抽檢行為規范細則》、《可食用類產品違禁添加技術規范》修訂的通知(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為切實加強對天貓可食用商品質量安全的監管管理,提高可食用商品質量安全水平,保護消費者和商家的合法權益,將對天貓《可食用類產品違禁添加抽檢行為規范細則》、《可食用類產品違禁添加技術規范》進行修訂。此次規則變更于2022年8月1日進行公示通知,將于2022年8月8日正式生效。
公告顯示,《可食用類產品違禁添加抽檢行為規范細則》變更后,檢驗依據增加:飲料中γ-丁內酯及其相關物質的測定BJS 201803、食品中匹可硫酸鈉的測定BJS 201911、品中二甲雙胍等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測定BJS 201901、品中5種α-受體阻斷類藥物的測定BJS 201808、品中大黃酚和橙黃決明素的測定(BJS 201916)、品中番瀉苷A、番瀉苷B和大黃素甲醚的測定(BJS 201917)、料、茶葉及相關制品中對乙酰氨基酚等59種化合物的測定 BJS 201713。
首次違規,店鋪處罰為扣嚴重違規12分(節點違約金2萬)并支付抽檢罰金2萬元,商品處罰為刪除;二次及以上違規,店鋪處罰為清退店鋪,并罰沒保證金,商品處罰為刪除。
《Q/Ali 000465-2022可食用類產品違禁添加技術規范》變更后,普通食品包括國產和進口的預包裝普通食品,但不包括國家實行嚴格監督管理的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
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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